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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衣服務條款

咖米漾專業洗衣店洗衣服務條款

  • 品牌:咖米漾專業洗衣店
  • 公司:被神眷顧的股份有限公司
  • 版本:2.0
  • 發布日期:2026 年 7 月 23 日

本條款依中華民國(臺灣)現行法令及《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若本條款與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不一致,依該規定辦理。


一、適用範圍與契約成立

本條款適用於咖米漾專業洗衣店所提供之洗衣、整燙、去污、保養、特殊處理、鞋包清潔、寢具清洗、窗簾清洗、地毯清洗、布偶清洗、寵物用品獨立洗、到府收送及其他相關服務。

本店於本站咖米漾專業洗衣支援中心提供本條款,供顧客於締約前審閱。

顧客於取得合理審閱機會後,交付送洗物品並接受本店報價、服務內容或洗衣憑單時,洗衣服務契約成立。

本條款所稱「送洗物品」,包括顧客交付本店處理之衣物、鞋包、寢具、窗簾、地毯、布偶、寵物用品及其他物品。

關於會員帳號、電子發票、一般付款、第三方服務及其他非洗衣服務專屬事項,另依本公司相關服務條款辦理。


二、洗衣憑單或其他收據

本店於收受送洗物品時,本店依法開立電子式統一發票及洗衣憑單並載明或提供下列資料:

  1. 本店或公司名稱
  2. 本店電話、電子郵件及官方Line聯絡方式
  3. 本店地址
  4. 送洗物品之品項、明細及數量
  5. 洗衣費用、特殊處理費及其他已確認費用
  6. 已發現之明顯瑕疵、污漬、特殊風險將另行提供特殊衣物須知單

顧客應提供正確且可聯絡之姓名、電話、LINE、電子郵件、地址或其他必要資料;資料有變更時,應儘速通知本店。

洗衣憑單得以紙本、簡訊、LINE 訊息、電子郵件、會員帳號、網頁訂單或其他可供顧客保存及查閱之方式提供。


三、洗衣憑單遺失、無法辨識及代領

顧客遺失洗衣憑單時,應儘速通知本店。顧客怠於通知,致送洗物品遭他人冒領者,本店僅於有故意或過失時依法負責。

洗衣憑單無法辨識時,顧客得以訂單資料、付款紀錄、聯絡電話、送洗物品特徵、照片、身分證明或其他資料釋明送洗事實;經本店合理核對後,仍得領取送洗物品。

洗衣憑單遭私自塗改者,塗改部分無效,相關權利義務依塗改前之內容及其他可供證明之資料認定。

顧客未提示洗衣憑單,或委託第三人代領送洗物品時,本店得要求顧客或代領人:

  1. 釋明送洗事實及代領關係
  2. 出示身分證明或提供核對資料
  3. 提供取件碼、訂單資訊或顧客授權證明
  4. 簽收送洗物品

送洗物品經合理核對並交付後,原洗衣憑單不得再次用於領取同一物品。


四、送洗前檢查、點收及告知義務

顧客於送洗前,如明知送洗物品有下列情形,應於交付時主動告知本店:

  1. 特殊污漬、油漬、墨水、染色、血漬、霉斑或其他不易處理之污漬
  2. 破損、裂縫、脫線、勾紗、磨損、脆化、龜裂或變形
  3. 鈕扣、拉鍊、亮片、珠飾、金屬件、皮標、裝飾物或其他配件鬆動
  4. 布料老化、掉色、褪色、染料不穩、塗層剝離、脫膠或材質硬化
  5. 曾自行清洗、漂白、染色、修補、修改或使用特殊清潔劑處理
  6. 精品、高價、收藏、限量、紀念或具有特殊意義
  7. 其他可能因清洗、整燙、烘乾、去污、保養或搬運而發生損害之狀況

顧客明知前述情形而未告知,且該未告知導致損害發生或擴大者,本店之賠償責任得依顧客可歸責程度減輕或免除。

本店於收受送洗物品時,應於合理可行範圍內從速檢查物品件數、外觀、明顯瑕疵、特殊污漬、配件狀況及處理風險。

本店發現前述情形時,應告知顧客,並記載於洗衣憑單、訂單系統、照片、訊息或其他可供證明之紀錄。

本店之收件及外觀檢查,不代表已確認物品內部、夾層、纖維、黏合結構、染料穩定性或其他無法以一般外觀檢查發現之狀況。


五、口袋遺留物、貴重物品及逾期未領取之處理

顧客於交付送洗物品前,應自行檢查口袋、內袋、夾層、包包、鞋內、寢具、布偶及其他可能藏放物品之位置,並取出:

  1. 現金、票券、禮券或有價證券
  2. 身分證件、信用卡、金融卡、會員卡及其他卡片
  3. 鑰匙、遙控器、電子產品、耳機、行動電源或其他設備
  4. 珠寶、飾品、手錶、貴金屬或其他貴重物品
  5. 藥品、化妝品、筆類、打火機、尖銳物或危險物品
  6. 文件、收據、照片或其他具有個人或紀念價值之物品

本店不以洗衣服務契約提供貴重物品寄存服務。

本店於送洗物品內發現現金、證件、卡片、電子設備、鑰匙、珠寶或其他遺留物時,將予以分別記錄及妥善保管,並以電話、簡訊、LINE、電子郵件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顧客領回。

顧客應於本店通知所指定之合理期限內領回遺留物。本店得視遺留物之種類、價值、保管風險及實際情況,指定不同之領取期限。

顧客於通知期限屆滿後仍未領取,或本店經合理方式通知仍無法聯繫顧客者,本店得將遺留物送交轄區警察機關,依拾得遺失物相關規定處理。送交警察機關後,顧客應自行向受理之警察機關辦理認領。

遺留物如為國民身分證、信用卡、金融卡、有價證券、現金、手機、珠寶、貴金屬或其他具有較高價值、個人專屬性或遭冒用風險之物品,本店得不經一般保管期限,於通知顧客後儘速送交警察機關或依法得受理之相關機構。

如發現疑似違法、危險、具感染風險或可能危害人身、財產或設備安全之物品,本店得立即停止處理送洗物品,並通知警察機關或相關主管機關處理。

因顧客未於交付前取出遺留物,致送洗物品、本店設備、其他顧客物品或第三人受有損害者,應依各方過失程度、實際損害及因果關係,依法認定相關責任。


六、洗燙處理方法標示與處理方式

本店於收受送洗物品時,將檢查有無洗燙處理方法標示。

送洗物品有明確洗燙處理方法標示者,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店應依該標示及合理專業方式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店應告知顧客,並經顧客同意後決定處理方法:

  1. 無洗燙處理方法標示
  2. 洗燙處理方法有數種標示
  3. 標示模糊、矛盾或無法辨識
  4. 本店依專業判斷認為標示可能不正確
  5. 顧客要求採用與標示不同之處理方式

顧客指定特殊處理方式時,本店仍應就可合理預見之風險進行說明。本店明知或可得而知顧客指示明顯不當者,應告知顧客,並得拒絕受理。


七、送洗物品之受理限制

本店得依送洗物品之材質、狀況、洗滌標示、污漬程度、衛生風險、設備限制或服務能力,決定是否受理。

下列物品,本店得拒絕受理、退回,或於取得顧客同意後採特殊方式處理:

  1. 洗滌標示不清、互相矛盾或疑似錯誤之物品
  2. 皮革、麂皮、羊毛、蠶絲、特殊塗層、特殊染色、特殊印花或其他高風險材質
  3. 精品、高價、收藏、限量、紀念或具有特殊意義之物品
  4. 嚴重破損、脆化、脫膠、掉色、染色不牢、配件鬆動或狀況不佳之物品
  5. 易燃、易爆、腐蝕性、有毒、具感染風險或其他危險物品
  6. 含大量排泄物、血液、寄生蟲、病媒或其他重大衛生風險之物品
  7. 本店依專業判斷不適合以現有設備或流程處理之物品

顧客未經本店確認即寄送或交付不受理物品時,本店得退回,並得請求顧客負擔已實際發生、金額合理且可提出計算依據之必要運送或處理費用。


八、現場評估、報價及特殊處理

送洗物品如因尺寸、材質、品牌、結構、污漬程度、處理風險或顧客指定需求不同,不適用一般公告價格者,應由本店評估後另行報價。

本店在接收衣服時,將告知顧客洗衣費、特殊處理費、可能加收之費用及可合理預見之風險,並於取得顧客同意後開始處理。

本店於處理前或處理過程中始發現下列狀況時,得暫停處理並聯繫顧客:

  1. 嚴重或隱藏污漬
  2. 特殊或複合材質
  3. 隱藏瑕疵、脆化、脫膠或褪色風險
  4. 原報價未涵蓋之必要處理
  5. 需要委外、分段或多次處理
  6. 處理方式需變更或風險顯著增加

本店將說明追加費用、處理風險或替代方案,並於取得顧客同意後,始進行需加價或具較高風險之處理。

無法聯繫顧客、顧客未回覆或不同意追加費用時,本店得:

  1. 暫停該項處理
  2. 僅依原已同意之範圍處理
  3. 不進行該項處理並退回物品
  4. 與顧客另行協議處理方式

因等待顧客確認而延後之期間,不計入本店依原條件可合理完成服務之期間。


九、取消、撤單及已發生成本

顧客於本店尚未開始清洗、整燙、去污、保養、委外或其他實質處理前,得通知本店取消服務。

顧客不同意初次報價、追加費用、特殊處理或風險說明時,得選擇不進行該項服務。

本店已開始處理、已安排收送、已交付委外廠商,或已進行檢查、分類、測試、包裝及必要前置作業後,顧客仍要求終止或撤單者,本店得依已完成之工作比例及實際發生之必要成本計收費用。

前項費用應與該筆訂單直接相關、金額合理,並得由本店提出計算依據;可能包括:

  1. 已完成之清洗、整燙、去污、保養或測試費用
  2. 實際發生之取件、送件、退回或第三方物流費用
  3. 已支付之委外費用及無法取消之必要成本
  4. 因終止服務所生之其他可證明損害

十、清洗結果及一般風險

清洗、整燙、去污、保養及特殊處理之結果,會受材質、製作品質、使用年限、污漬種類、污漬時間、衣物結構、洗滌標示、既有瑕疵及保存狀況影響。

本店不保證所有污漬均可完全去除,亦不保證送洗物品能恢復全新狀態或達到顧客未事先約定之主觀期待。

處理過程可能發生下列自然或材質相關變化:

  1. 合理範圍之縮水、鬆弛或尺寸變化
  2. 褪色、掉色、色差或局部變色
  3. 起毛球、脫線、勾紗、磨耗或布料變薄
  4. 配件氧化、變色、失去光澤或因既有鬆動而脫落
  5. 老化塗層剝離、脫膠、龜裂、硬化或表面變化
  6. 皮革、麂皮、羊毛、蠶絲、特殊纖維或特殊塗層之材質變化
  7. 污漬清除後顯現原先被遮蔽之色差、磨耗或損傷

前述變化如係因材質本身、自然耗損、既有瑕疵、正確洗滌仍無法避免之風險,且本店已依法盡告知及專業處理義務者,依實際因果關係判斷責任。


十一、特殊污漬及去污處理

顧客如需處理特殊污漬,應於交付時告知污漬來源、產生時間、是否曾自行處理及曾使用之清潔用品。

特殊污漬包括但不限於:

  1. 油漬、醬料、咖啡、茶、酒類或果汁
  2. 墨水、原子筆、奇異筆、染料或油漆
  3. 血漬、汗漬、霉斑、黃斑或尿漬
  4. 化妝品、香水、藥品、漂白劑或化學品
  5. 不明、陳年或已經高溫、日曬、摩擦固定之污漬

去污處理可能無法完全去除污漬,亦可能因污漬與材質反應而產生色差或布料變化。

本店判斷去污可能造成滅失或毀損時,應事先告知顧客,議定特殊處理費並取得同意後,始得進行。


十二、完成期間及延誤

本店應於雙方約定之期間內完成服務,以備顧客領取。

雙方未約定完成期間者,本店應自收受送洗物品之日起 15 日內 完成;但物品因特殊材質、特殊污漬、鞋包、寢具、窗簾、地毯、布偶、寵物用品、委外處理或其他經顧客同意之特殊原因,而需較長期間者,依雙方另行約定辦理。

本店逾約定期間或前項 15 日期間 5 日,仍未完成服務者,該件洗衣費用應予減半。

本店逾約定期間或前項 15 日期間 30 日,仍未完成服務者,該件洗衣費用應予免費。

因等待顧客確認追加報價、處理方式、風險、付款或必要資料而暫停處理者,暫停期間不計入前述完成期間。

因天災、政府命令、交通中斷、停水停電、設備突發故障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店之事由而無法如期完成者,雙方得另行協議合理展延;本條不影響顧客依法得主張之權利。


十三、送洗物品之領取、保管及逾期處理

本店完成服務後,將依顧客提供之電話、簡訊、LINE、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絡方式通知領取,或安排送件。

顧客應於約定完成期間屆滿後取回送洗物品。本店自該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免費保管一個月

顧客逾免費保管期間仍未取回者,本店得自免費保管期間屆滿之次日起,按每件每日該件洗衣費用之 千分之十(1%) 計收保管必要費用;但保管費總額不得超過以該費率計算 六個月 之總額。

本店得於免費保管期間屆滿後,另定 六個月以上 之取回期限,透過電話、簡訊、LINE、電子郵件、掛號信件或其他可供證明之合理方式通知顧客取回送洗物品。

顧客未接聽電話、未讀取或未回覆訊息,或曾表示將前來領取但未實際領取者,均不因此直接視為拋棄送洗物品,送洗物品之所有權亦不因此自動移轉予本店。

前項六個月以上之取回期限屆滿後,顧客仍未取回送洗物品或清償洗衣費、保管費、收送費及其他依法應付之必要費用者,本店應再行催告,給予顧客 一個月以上 之相當期限,通知顧客清償費用並領回送洗物品,並聲明如未於期限內履行,本店將依法就留置之送洗物品取償。

顧客於最後催告期限屆滿後仍未履行者,本店得依民法留置權及準用實行質權之規定,就送洗物品變價取償,或依合法程序取得其所有權。

因顧客未提供正確聯絡資料、聯絡方式失效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為前述通知者,本店得於相關債權清償期屆至後,依民法規定經過法定期間,再依法行使留置物取償之權利。

變價所得應優先抵充顧客積欠之洗衣費、保管費、收送費、必要通知費、變價費及其他依法得請求之費用;如有餘額,應依法返還、提存或處理。

本店依法取得送洗物品所有權後,始得依物品實際狀況,以變賣、捐贈、回收、報廢或銷毀等合理方式處理。

逾期未取處理時程

時程 本店處理方式 顧客應注意事項
約定完成期間屆滿 通知顧客領取送洗物品或安排送件,並開始免費保管 請儘速領取或配合送件
完成期間屆滿後 1 個月內 免費保管送洗物品 此期間不收取保管費
免費保管期屆滿後 得按每件每日該件洗衣費用之千分之十(1%)計收保管必要費用 保管費累計上限,以六個月之保管費總額為限
本店通知之六個月以上取回期限內 以電話、簡訊、LINE、電子郵件、掛號信件或其他可供證明之方式持續通知 未接電話、未回覆訊息或答應領取但未前來,均不會直接視為拋棄物品
六個月以上取回期限屆滿後 再行正式催告,並給予一個月以上之最後領取及清償期限 應於最後期限內領取物品,並清償洗衣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最後催告期限屆滿仍未履行 得依法行使留置權,就送洗物品變價取償,或依合法程序取得所有權 送洗物品並非自動歸本店所有,須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得處理
本店依法取得所有權後 得依物品狀況變賣、捐贈、回收、報廢或銷毀 處分所得及剩餘款項依相關法令處理

說明: 上表為一般處理流程之摘要;實際起算日、通知方式、費用及處理程序,仍以本條完整內容及適用法令為準。


十四、到府收送服務

本店提供之到府收送服務,依本店公告之服務區域 新北市新店區、時段、最低消費、費用及預約規則辦理。

顧客應提供正確之姓名、電話、取件地址、送件地址、收送時間及必要備註。

因下列可歸責於顧客之原因,致收送延誤、無法完成或需重新配送者,本店得重新安排,並請求顧客負擔實際發生且合理之必要費用:

  1. 地址錯誤、不完整或臨時變更
  2. 電話無法聯繫或顧客未於約定時間出現
  3. 管理室、警衛、住戶或收件地點拒收
  4. 顧客臨時取消、改期或變更收送內容
  5. 顧客提供之其他資料錯誤或不足

到府收送得由本店人員或合作物流、外送及收送服務提供者協助完成。本店就其所選任第三方之行為,依適用法令負應有之責任。

顧客收到送洗物品後,應儘速核對件數及外觀;如有異常,應儘速通知本店並保留包裝、照片或其他證據。


十五、寵物用品獨立洗

本店得提供寵物用品獨立洗服務,適用於寵物衣物、寵物墊、寵物毯及本店公告可受理之用品。

寵物用品採獨立流程處理;「獨立洗」係指依本店使用之洗衣及烘衣設備為寵物用品專用設備不與一般人用衣物混用洗衣設備。

顧客交付寵物用品時,應主動告知是否有大量毛髮、排泄物、嘔吐物、血液、寄生蟲、皮膚病疑慮、異味或其他衛生風險。

寵物用品有嚴重污染、感染或寄生蟲疑慮、材質不適合清洗,或本店判斷以現有設備無法安全處理時,本店得拒絕受理或退回。


十六、會員、預付洗衣費及會員資格之終止

本店目前不收取入會費。

會員資格係供顧客使用會員識別、消費紀錄、會員優惠、點數、K 幣、折價券及其他常客計畫相關服務,不代表本店承諾永久提供會員資格,亦不代表本店無條件接受會員提出之每一筆未來交易。

本店預收洗衣費時,依法開立電子式統一發票。

顧客得隨時終止預付洗衣費契約。本店將依無優惠方式計算顧客已使用之洗衣服務金額,並將扣除已使用金額後之剩餘預付洗衣費無息返還顧客;本店不收取終止契約之手續費。

如因本店歇業、停業、停止相關服務、終止會員資格或其他可歸責於本店之原因,致顧客無法繼續使用預付洗衣費,本店應依原優惠方式計算並退還尚未使用之洗衣餘額,不另收取手續費。

會員資格之暫停或終止

顧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店得依情節暫停或終止其會員資格,並得拒絕接受尚未成立之未來交易:

  1. 提供虛偽、不完整、冒用他人或其他不實會員資料。
  2. 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移轉、重複使用或濫用會員優惠、點數、K 幣、折價券、退款或其他活動權益。
  3. 有詐欺、冒領、拒絕支付應付費用、惡意退費或其他破壞交易信賴之行為。
  4. 對本店人員、其他顧客、合作廠商或第三人有騷擾、侮辱、恐嚇、威脅、暴力、跟蹤或其他妨害安全及正常營業秩序之行為。
  5. 故意毀損、竊取或不當使用本店設備、財物、系統或其他顧客之物品。
  6. 交付違法、危險、具感染風險或本店依法不得受理之物品,或要求本店從事違法或明顯不當之服務。
  7. 經本店通知後,仍反覆違反本條款、常客計畫條款、門市規範或雙方約定,致本店難以維持正常交易關係。
  8. 其他有具體事證足認可能危害人員安全、財產安全、營業秩序或交易信賴之重大情形。

除涉及暴力、威脅、詐欺、違法、安全風險或其他情節重大而有立即處理必要之情形外,本店原則上將先通知顧客說明或改善;顧客於合理期限內未改善者,本店得終止其會員資格。

本店終止會員資格時,應以電話、簡訊、LINE、電子郵件、書面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顧客。

會員資格之暫停或終止,不影響終止前已成立之洗衣服務契約及雙方依法已取得之權利。已收受之送洗物品,本店仍應依法妥善處理並返還;已收取而尚未使用之預付洗衣費,應依本條規定辦理結算及退還。

顧客如有尚未支付之洗衣費、保管費、收送費、損害賠償或其他依法應負擔之費用,本店得依法請求清償。

因消費回饋、活動贈送或其他非由顧客實際預先支付而取得之點數、K 幣、折價券及贈品,不屬於預付洗衣費,其使用期限、失效、取消及其他事項,依各該活動辦法或《常客計畫條款與條件》辦理。


十七、送洗物品不能返還時之賠償

送洗物品因可歸責於本店之事由,致遺失、被竊、失火、滅失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返還者,本店應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

顧客或本店能以發票、收據、交易紀錄或其他單據證明送洗物品價值時,應考量:

  1. 原購買價格
  2. 實際使用年限及合理折舊
  3. 送洗時之物品狀況
  4. 客觀市場價值
  5. 合理重置價格
  6. 其他足以影響實際價值之因素

顧客未能提出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且未依本條款第十九條另行約定特殊賠償金額者,依下列方式計算:

  1. 於本條款第十二條所定完成期間及第十三條免費保管期間內發生者:依該件洗衣費用之 20 倍 賠償,但最高以 新臺幣 15,000 元 為限。
  2. 逾前述免費保管期間後發生者:依該件洗衣費用之 10 倍 賠償,但最高以 新臺幣 10,000 元 為限。

洗衣費用為優惠價者,前項賠償數額仍依該項服務之無優惠價格計算。

法律另有強制規定,或本店有故意、重大過失而依法不得預先限制責任者,從其規定。


十八、送洗物品毀損時之賠償

送洗物品因可歸責於本店之事由發生毀損者,本店應賠償其減損之價值。

減損價值原則上由雙方依實際情況協議;協議時得考量:

  1. 原購買價格及合理市場價值
  2. 使用年限及折舊
  3. 送洗前狀況及既有瑕疵
  4. 毀損程度
  5. 是否可修復及修復成本
  6. 修復後之價值
  7. 合理重置價格
  8. 雙方事先約定之洗衣費、特殊處理費或賠償金額

雙方不能就減損價值達成合意,且無本條款第十九條特殊賠償約定者,依下列方式計算:

  1. 本店明知洗燙處理方法標示不正確,或明知顧客指示之處理方法不當而未告知,致送洗物品毀損者:賠償金額以不逾洗衣費用之 15 倍 為限。
  2. 本店因過失而不知洗燙處理方法標示不正確,致送洗物品毀損者:賠償金額以不逾洗衣費用之 10 倍 為限。
  3. 本店未依洗燙處理方法標示或未依雙方約定方式處理,致送洗物品毀損者:賠償金額以不逾洗衣費用之 15 倍 為限。
  4. 送洗物品無洗燙處理方法標示,而本店未依專業知識及經驗決定處理方法,致送洗物品毀損者:賠償金額以不逾洗衣費用之 10 倍 為限。
  5. 本店因其他過失致送洗物品毀損者:賠償金額以不逾洗衣費用之 10 倍 為限。

前項賠償金額以不超過送洗物品之合理重置價格為限。

洗衣費用為優惠價者,賠償數額仍依該項服務之無優惠價格計算。

本店不以顧客之主觀情感價值直接作為一般損害計算標準;但送洗物品價值特別昂貴或具有特殊意義,且雙方已事先另行約定者,依該約定及法律辦理。


十九、高價或特殊物品、特殊處理及另行約定賠償

顧客送洗之物品價值特別昂貴、具有特殊意義,或屬精品、收藏品、限量商品、紀念物、特殊材質或顧客認為具有較高價值者,應於交付時主動告知。

雙方得於處理前,以書面、洗衣憑單、電子訊息或其他可供證明之方式,另行約定:

  1. 該物品之洗衣費用
  2. 特殊處理費
  3. 因洗燙或保管過失致生滅失或毀損時之賠償金額
  4. 已具體告知之特殊風險範圍

本店依專業知識及經驗,判斷物品因材質、配件、特殊污漬或其他狀況,經處理後可能造成滅失或毀損者,應先行告知顧客,議定特殊處理費,並取得顧客同意後,始得處理。

物品處理後之毀損程度超出本店事先具體告知之風險範圍者,其賠償金額不受本條款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一般計算限制,但不得低於洗衣費用及特殊處理費合計金額之 2 倍

實際結果未超出已具體告知並經顧客同意之固有風險範圍者,仍應依本店是否已盡專業注意義務、損害原因及雙方過失程度判斷責任,不因顧客同意風險即概括免除本店之故意或過失責任。


二十、重大毀損視為滅失

送洗物品毀損程度重大者,視為本條款第十七條所稱之滅失,依不能返還之賠償規定辦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毀損程度重大:

  1. 嚴重縮水、變形或其他嚴重毀損,致顧客不適穿著或物品不適正常使用
  2. 嚴重毀損,致未能達到原設計功能
  3. 嚴重移染、變色或喪失美觀,致顧客不願穿著或難以正常使用
  4. 嚴重破裂、脫膠、塗層剝離、材質崩解或無合理修復可能
  5. 其他依物品種類、用途及一般交易觀念可認為毀損程度重大之情形

二十一、毀損物品之返還

本店已依本條款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關於毀損之規定完成賠償後,顧客仍得請求返還送洗後之物品。

本店不得以已支付毀損賠償為由,逕行主張受損物品歸本店所有。

顧客同意由本店協助修復、回收、報廢、捐贈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受損物品時,雙方應另行確認處理方式。

本條所稱毀損物品之返還,不包括已依不能返還或滅失方式賠償,且客觀上確實無法返還之物品。


二十二、領取檢查、客訴及異議

顧客領取或收到送洗物品後,應從速核對件數、品項、外觀、處理結果及是否有明顯異常。

顧客發現可能應由本店負責之事由時,應儘速通知本店,並提供訂單資料、收據、照片、影片或其他可供判斷之資料。

外觀可立即發現之異常,顧客應於領取或收件時儘速提出;非立即可發現之異常,應於發現後合理期間內通知本店。

顧客已再次清洗、修改、修補、使用、丟棄、轉交第三方處理,或未保存可供判斷之狀態者,可能影響原因鑑定及責任判斷;但本店不得僅以送洗物品已領回為由,概括免除依法應負之責任。

雙方對損害原因有爭議時,得協議委請公正第三方、洗衣公會、鑑定機構或其他專業人員協助判斷;鑑定費用由雙方協議,或依責任歸屬及法律規定負擔。


二十三、不可抗力及外部因素

因天災、地震、颱風、水災、政府命令、交通中斷、重大公共事件、停水停電、設備突發故障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店之事由,致服務延誤或無法依原定方式完成者,本店應儘速通知顧客,並與顧客協議展延、改期、退回或其他合理處理方式。

前項事件是否構成不可抗力,以及本店是否應負責,應依事件之可預見性、可避免性、本店是否已盡合理注意及適用法令個案判斷。

本條不得解釋為送洗物品發生遺失、被竊、失火、毀損或不能返還時,本店一概不負責。


二十四、個人資料保護

本店對顧客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負保密義務。

本店得於下列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使用顧客資料:

  1. 建立及管理洗衣訂單
  2. 報價、付款、開立發票及帳務處理
  3. 聯絡取件、送件、領取及逾期催領
  4. 處理客訴、賠償、爭議及服務紀錄
  5. 維護會員、回饋及顧客服務
  6. 履行法令義務及保障本店或第三人合法權益

非經顧客書面同意,本店不得對外揭露顧客個人資料,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本洗衣服務契約終止、完成或消滅後,本店之保密義務仍然存在。

個人資料之保存期限、顧客權利及聯絡方式,另依本店《隱私權政策》辦理。


二十五、委外及第三方服務

本店得依服務內容,將部分清洗、修復、物流、收送、資訊系統、付款或其他作業交由適格第三方協助。

本店應就第三方選任、指示及監督盡合理注意,並依適用法令對顧客負責,不得以服務已委外為由概括免除責任。

需將送洗物品交由第三方進行特殊處理,且可能增加費用、時間或風險者,本店應於合理可行範圍內事先告知顧客並取得同意。


二十六、條款公告、單據記載及修訂

本店將洗衣定型化契約公告於本店本站咖米漾專業洗衣支援中心提供本條款。

本店應於洗衣單據或提供連結,使顧客得查閱下列重要事項:

  1. 洗衣單據遺失或無法辨識之處理
  2. 送洗物品之檢查與點收
  3. 不能返還或毀損時之賠償金額
  4. 特殊賠償金額之約定
  5. 送洗物品之保管及顧客取回義務

本店修訂本條款時,應於網站或營業場所公告。修訂後條款原則上適用於公告生效後成立之訂單;已成立之訂單,仍依締約時條款辦理,但修訂內容對顧客較有利或雙方另有合意者,不在此限。


二十七、法源依據與不得記載事項

本條款主要參考:

  1. 《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2. 《消費者保護法》
  3. 《民法》
  4. 《個人資料保護法》
  5. 其他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公告

二十八、爭議處理、準據法及管轄

如發生消費爭議,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先以協商方式處理。

協商無法解決時,顧客得依事件性質,向下列機關或機構提出申訴、申請調解或尋求其他爭議處理:

  1. 本店所在地、顧客所在地或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消費者服務中心
  2.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3.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
  4.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
  5. 洗衣商業同業公會或經雙方同意之專業爭議處理機構
  6. 其他依法設立或有權受理之機關或機構

本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中華民國(臺灣)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條款、會員關係、洗衣服務、送洗物品、預付洗衣費、到府收送或其他相關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如須以訴訟方式解決,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法律另有專屬管轄規定,或依《民事訴訟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消費者得聲請移送或由其他法院管轄者,從其規定。

本條約定不限制顧客依法提出申訴、申請調解或尋求其他消費爭議救濟之權利。


二十九、聯絡方式

如對本條款、送洗物品、服務內容、收送安排或其他事項有疑問,請與本店聯繫。

  • 公司:被神眷顧的股份有限公司
  • 品牌:咖米漾專業洗衣店
  • 統一編號:60311989
  • 門市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元路二段29號一樓
  • 客服電話:02-2910-1236
  • 電子郵件:inquiry@kamibless.com
  • 官方網站:https://kamilaundry.com/

參考資料

  • 行政院: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132bb74e-d40b-4186-9c63-a5c40441a06b

  • 行政院: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PDF
    https://www.ey.gov.tw/File/AF02F1B219AD35DD?A=C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936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936

  • 全國法規資料庫: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1&flno=47


發布日期:2026/07/23
版本:2.0